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经中央编委批准,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是,不会如某些传言所称要关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而是要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是满足受教育者的差异化选择,毕竟学校教育无法满足所有受教育者的需求,如有的学生要发展自己的兴趣、特长,但学校缺乏相应条件;还有的学生跟不上学校教学进度,需要找校外培训机构“补课”。

对于我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一直以来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监管缺位,二是监管乏力。

近年来,“教育剧场效应”引起舆论关注。“教育剧场效应”是指,剧场第一排的人站起来,第二排的人为了看清楚,也站起来,随之,第三排的人也站起来……最后,全剧场的观众都站着看完一场戏。这很形象地描绘出当前的教育现状。

可是,现实中有这样的剧场吗?

在剧场中,前排的观众站起来,后排的观众必定会叫其坐下来,如果不坐下,可叫保安,执勤的保安会按规定让他坐下来,不服从保安的管理,将被请出剧场。我国出现的教育剧场效应,是因为监管缺位,没有有力的监管部门管理失序的校外教育培训市场。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采取预付款模式——先缴费,再上课。对于预付款经营模式,合适的监管方式是实行备案审查,即从重前置审批,转为重过程监管。而进行过程监管,则需要更大的监管力量投入。

比如,要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进行提前教育、超前教育,如果监管部门都不清楚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怎么知道在进行提前教育、超前教育?

由于家长都希望孩子早学、多学,寄望家长举报教育培训机构的提前教育、超前教育,也不现实。要监管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就要实行教育备案审查制度。但此前我国的教育管理部门,并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大多依靠联席会议制度,而这又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

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从强化监管,解决监管缺位、乏力角度看,是有必要的。对于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和培训热的治理,要有务实、理性的态度。在强化监管方面,要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当前,治理校外培训乱象,存在一种倾向是“门槛越高越好”,殊不知,抬高准入门槛,会导致一些不能办出证(办学许可证)照(营业执照)的机构转到地下经营,反而游离在监管之外,这会制造出更多的乱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要在强化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过程监管的同时,创新监管体系,把所有培训机构都纳入监管体系。

在治理培训热方面,要分析家长的培训需求。毋庸置疑,当前家长对校外教育培训的需求,有一部分是培训机构进行焦虑营销、提前教育制造出来的,这部分需求可以通过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经营,严禁培训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提前教育加以疏导。

而更主要的教育培训需求,则源于当前的教育评价体系与学校办学不均衡,家长们为让孩子提高分数,有更强的竞争能力,纷纷选择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疏导这部分需求,就必须改革教育评价体系,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让学校教育尽量满足家长的教育需求。这就要扭转之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片面减负思路。

最近,还有传言称,将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在假期开展培训活动,这也是想当然。

如果暑假培训机构不开班,抛开培训机构的生存问题,家长会同意吗?孩子暑假回家,不能去上培训班,如果学校不开放,社区不能提供活动去处,孩子就将被关在家里,或者被家长带到办公室,放在家里有安全隐患,而带到办公室绝不是长久之计。只有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才能让家长放心地把孩子送到社区,否则,堵住培训选择,而无其他去处,会滋生更多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

概而言之,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是要让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关门,而是要促进其规范经营,回归其本身的定位,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为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教育选择。

新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有两大关键任务,一是确定科学、合理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二是切实建立教育备案审查制,确保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合法的资质,进行合法、规范的经营。

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首先明确一个信息,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不是简单地关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而是把校外教育培训作为整体教育的一部分,对其加规范,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到其本身的功能定位,为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教育培训选择。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经营,主要包含三个层次。

一是坚定取缔没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均有合法的资质。

这要求确定科学、合理的准入门槛,如果准入门槛设置过高,一些机构无法获得合法资质(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就会选择进行地下经营,由此游离在监管之外,制造教育乱像,侵犯教育培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监管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合法经营,不能虚假宣传、包装名师、违规收费,进行焦虑营销,刺激应试竞争。

这要求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过程性监管,建立教育备案审查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采取预付款模式,即先缴费,再上课。对于预付款经营模式,合适的监管办法就是进行备案审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向监管部门备案培训项目、内容、师资、收费情况,监管部门要对备案内容进行审核,否则,如果不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就很难及时发现包装名师,违规收费等问题。我国之前就曾提出,要对在线教育机构进行教育备案审查,然而,教育备案审查并未落地。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还采取事后监管方式,在出事后才启动调查、处理。

这是因为实施教育备案审查,需要大量的监管力量投入,然而,各地教育部门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专门人员很少。虽然为治理校外教育培训乱像,各地都探索建立校外教育培训工作联席制度,要求多部门合作,但具体落实,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比如对于没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工商部门认为不该自己管,这应该由教育部门管,教育部门也不管,认为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随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成立,各地教育部门会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强化监管力量。

三是明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开展的培训范围,禁止超前教育、提前教育。

这要求尊重孩子成长规律,明确各阶段应该给孩子进行的教育。比如,我国已经明确禁止学前教育小学化,那么,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就要监督早教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幼儿的学科知识培训,要明确界定哪些内容属于学科知识培训,防止早教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变相对幼儿进行小学化教育。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也要推进放管服改革,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管,并尊重市场规律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

对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所能起到的作用,也要有理性的期待。监管主要解决的是培训机构违规经营,刺激教育焦虑等培训乱象,要治理校外教育培训热,则需要引导家长对教育培训的需求。对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来说,要准确了解学生(学生家长)的培训需求,为“双减”切实起到给学生减负的作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如怎样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强化学校和社区责任,完善课后服务,与社区小课堂建设,以及改革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教育评价体系,不但可以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发展空间,也可以让校外教育培训更加多元化、个性化,为受教育者提供更丰富的差异化选择,而非当前的学科知识教育同质化竞争。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到底透露了哪些信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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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会长抓不懈了,绝不会是一阵风。

因为设立一个司局级单位不容易,不是教育部想成立就成立的,需要经过很多道关卡审批。司局级单位的规格很高了,仅次于省部级,司长属于中央管的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和基础教育司、高等教育司,这些都是平起平坐的。人员到位了,干部任命了,职责明确了,撤销更不容易。新闻通稿中有一句话也表明了态度: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2.省市县对应的监管机构,很快也要成立了,监管会更加落地。

过去,因为编制管理严格,中央没有专设机构,下面也没办法成立机构,没有机构就没有专人抓这项工作,力量不足导致难以落地。现在,上头有了机构,下面跟着设立机构,确定专班,责权利相统一,中央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的各项要求,就要落实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不起,对策可能不灵了;“上面鞭长不及,管不到我们这小地方”,小地方也有人专门管你了;“找找关系,搞搞变通”,估计接下来也难行得通了。

3.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将要终结,以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就归教育部管。

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文件,是2018年2月出台的,以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现在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民政部四部委名义下发的。因为教育部缺少执法功能和执法力量,所以拉上了比较狠的工商部门。前一段时间对教育培训机构开出高额罚单的,就是市场监管部门。多部门管,也可能导致互相推责,都不管。到底谁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婆婆”,现在明确了,就是教育部门。

4.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职能就是负责监督管理的,而不是其它。

新机构的全称应该是“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司”,不是“校外教育培训司”,也不是“校外教育培训规范司”,更不是像《民办教育促进法》这种名称的“校外教育培训促进司”,而是监督管理司,职能一看就很明确,将会接过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校外教育培训这个领域的监管职能,也就是说,可能也会有开罚单、责令停业整顿乃至责令取缔的权力。早有传闻说教育培训市场乱象是因为教育部门没有执法权,现在这个问题就此解决了。下面各省市县也会依照顶层设计,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是各行各业,范围广,可能监管不到位,以后教育部门有这样专门的监管机构,力度不一样了。

5.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将会指导现有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转型。

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来落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就没法办了。就拿“不超前教学、不超纲教学、不重复教学”来说,如果培训机构这么开,哪个家长还会把孩子送来?你就招不到学生了,还是要自动关门。国家成立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司,应该还有一层意思:指导教育培训机构转型,教育部长陈宝生在记者招待会上曾经说过“义务教育阶段涉及到学科培训的一律不能碰”,那就只能在红线以内做文章了,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方向,似乎只能向素质教育、课后服务、研学旅行转型。也就是说,教育培训机构还可以开,培训什么项目,要转变了,肯定不能干扰正常教学,帮助也不行,帮助了一些上培训班的同学,就是对另一部分没上培训班的学生的不公平,就导致学校老师不知道该怎么上课了。新东方等机构大佬们,今后要经常给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汇报工作了,请教转型之道。如果不主动转型或者转型不成功会怎么样?那就只有咔嚓掉了。

至于说,随着校外托管教育机构越做越大,将来会不会也像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那样被监管起来?那是后话,做大了再说!就像人总是要死的,不能因此说,干脆不活了吧?!